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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给“小姐”树牌坊

2001-02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现今社会上人提起“小姐”或“小蜜”,多有一层较暧昧的意思在里面,这是指那些靠青春吃饭的一群。近读一些报刊,发现在不少休闲、娱乐版面上“小姐”们的故事频频上演。这些故事大都雷同:“小姐”们普遍年纪轻、容貌美、文化高。她们的遭遇也大同小异:高校毕业后,揣着美好的梦想在大都市里打拼,却没有实现梦想中的辉煌与价值,正彷徨间,有年轻的、年老的、有家的、有业的大款们向她们张开了双臂,于是她们就放下一身打拼后的疲惫,拿上大款换她们青春的几十万元钱,投入了大款的怀抱。故事的结局大都是:她们在与大款们的合约期内尽职尽责地做好“情人”、“金丝雀”的角色,同时用这些钱做股票、做投资……短短几年下来,凭她们聪明的头脑大赚了一笔,用捷径实现了自己的价值。合约期满后,归还了大款当年所付的钱,昂首挺胸地离开了他们。

这类故事看得多了,总觉得带给社会的是诸多的负面影响,至少包括:其一,过多地刊登这些人如此轻松地获取钱财,从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女孩子不劳而获的心理和行为。其二,婚姻之外的两性之间金钱和美色的交易是丑陋的,历来是世人所不耻的,也是应杜绝的。但这些文章却把它描写得看上去很美,给读者特别是年轻人以误导。

看来,我们的报刊在突出可读性的同时,应摆正调整好自己的方向。不要如此不吝版面地刊登这些文章,免得有“给‘小姐’树牌坊”之嫌。

(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2001.2.19李晓英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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